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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部门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1 10: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在近日结束的辽宁省省(中)直机关季度最佳实事评选活动中,辽宁省档案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申报的实事“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为下岗退休职工排忧解难”被评为2006年第四季度最佳实事。
  近年来,针对破产转制企业、民营企业因职工档案管理混乱,给下岗、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再就业、住房公积金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辽宁档案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发了《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补充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全省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归档范围、管理制度、处置办法及职工档案的建立、丢失补救、单位扣押职工档案的处理等难点和关键问题作了规定。
  文件原文及针对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所作的解答在《辽宁日报》、《辽宁晚报》、新浪网等媒体公开发表;省档案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开设咨询热线,设专人为群众服务。省档案局馆接待部门为经济困难的利用者免费提供午餐,接待利用者近千人。省档案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对各市进行指导、检查,使文件落到实处。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档案馆接待利用职工档案、咨询相关事宜者近10万人次,提供档案近19万卷,为近400多名职工确认了劳动关系。
  2006年,省档案局还重点抓了民营企业的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职工档案的规范建立和安全保管。针对现有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的现状,省档案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为职工特别是下岗、退休职工排忧解难,为建设和谐辽宁作出了档案工作者应有的贡献,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拥护赞誉。
  辽宁省省(中)直机关季度最佳实事评选活动开始于2004年,在历次评选中被评出的最佳实事成为省直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工作的闪光点。此次评选从61家单位申报的98件实事中选出25件最佳实事。 (孙 杰)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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