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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在天津厦门召开《档案法》修改座谈会

作者:林 菁 来源:《中国档案报》2008年3月20日 第一版 发布时间:2008-03-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修改工作,国家档案局于2月26日和2月29日分别在天津和厦门召开《档案法》修改座谈会。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出席天津会议并就修改《档案法》提出指导意见,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段东升主持会议。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法制部门的同志分南北两片参加了会议。
  杨冬权在讲话中指出,《档案法》是档案部门开展工作最有力的武器,修改出一部好的《档案法》对档案部门的工作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他对这次《档案法》的修改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要解放思想,不带框框,以有利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唯一标准和唯一目标。二是要把重点放在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和各方面关系上,而不仅仅局限于文字的修改。三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整体着手,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加以全面修改,使修改后的档案法更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四是要尽量充分地反映《档案法》制定和修订以来我国档案工作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各地档案法规中的新成果和各地、各部门档案工作中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经验。
  与会代表就《档案法》调整的范围、立法目的、档案体制机制问题、档案资源整合问题、条件保障问题、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与其他法律协调问题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段东升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希望大家会后继续深入研究。国家档案局还将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在吸收各方面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尽快拿出修改建议稿,报送给国家立法部门。
  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段春华,厦门市委副秘书长钟亚栋在会议召开前分别会见了国家档案局领导并就档案工作交换了意见,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吴敬华到会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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