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教育厅开展高校档案工作依法年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院校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浙档〔2004〕38号),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对全省39家高等院校开展了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在参检单位自查、协作组成员单位互查的基础上,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王茂法副局长和丁越飞副局长带队,于1月17日至19日对温州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的档案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
检查明确了七方面的考核内容:(一)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情况;(二)档案工作是否列入本单位“十一五”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应的考核要求;(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四)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是否适应档案工作需要;(五)2005年所形成档案的收集、归档、集中统一管理移交情况,特别是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移交情况;(六)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七)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检查采取了执法检查和业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突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 。
从检查情况来看,高校档案工作积极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总体发展态势良好。高校领导普遍重视档案工作,档案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现代管理意识不断加强,档案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保障;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工作信息化进程正在加快,档案的开发利用和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在检查中,我们也看到高校档案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高校存在着一些急待改进的问题。如,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够;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适应高校的发展需要;档案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档案服务能力不强等等问题。随着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如何进一步加强依法高校档案工作,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的能力,将是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的努力方向。(浙江省局法宣处 周峰林)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