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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职工档案单位赔偿损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2-27 11: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2月26日讯 (记者 辛戈)在单位工作了10年,调离时才发现自己的档案竟被单位弄丢了,于是将单位和与此事相关的另一单位告上法院。昨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经过调解,被告赔偿王鹏(化名)一定损失。
    王鹏为山西省某工程公司职工,2002年调离时发现自己的档案遗失。公司辩称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某后勤服务中心大院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擅自将存放档案的办公室查封,才致使档案遗失,因此损失应由管委会负责赔偿。
    管委会则表示,王鹏所在的公司长期非法占用管委会的房屋且拒绝交纳相关费用,所以才查封了办公室。另外,被查封的办公室内是否确实存放着人事档案,这些档案是否丢失,公安部门尚没有明确的结论。
    法庭经过调解,王鹏与两被告达成了协议,工程公司在今后的企业改制中,确保他与其他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否则,在改制完成后一个月内赔偿其6万元。另外,管委会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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