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行业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详细内容 查档案有了新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15:4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同时又有利于档案原件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市物价局对本市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于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 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在提供档案服务时可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市物价局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收费时要按照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执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中,咨询服务费每人次5元,调阅档案服务费每卷(册、盘)2元,利用档案微缩品进行机读阅览服务费每盘10元。利用一般档案进行复印、照相等,需交纳档案保护费,每页档案保护费价格从0.1元至0.2元不等。利用特别珍贵的档案进行复制、照相,需交纳特别珍贵档案保护费,每页档案保护费价格从0.5元到500元不等。 信息来源:津报网-城市快报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