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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合同档案首次集中管理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2-01-04 09:59:0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首次规定2月起,集体合同档案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设定了永久和定期两类保管期限。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集体合同档案作用,制定了上述管理办法。办法中首次规定,集体合同档案将作为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集体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据悉,该办法所指的集体合同档案,是指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办法中指出,集体合同应采取集中归档方式,在每年六月底以前将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要求。同时,办法中还规定集体合同档案具有档案阅览、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等效用。单位和个人对所需查询业务,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档案查阅程序提出申请,各有关单位依法在业务范围内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集体合同档案原则不外借,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办理案件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形成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查阅相关内容。
  办法中还明确了各类集体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年、10年。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集体合同文本等须永久保管。
  此外,办法中强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布涉密集体合同档案信息。同时未经鉴定和批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据悉,该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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