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省档案局联合转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验收质量,近日省水利厅、省档案局联合转发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总则、验收组织、验收内容与要求、验收申请、验收方式与程序、附则六章,对依法验收的范围、原则、主体职责、规范管理和条件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省水利厅、省档案局强调指出,水利普查档案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凡水利普查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明确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制度,确保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法》共分为总则、验收组织、验收内容与要求、验收申请、验收方式与程序、附则六章,对依法验收的范围、原则、主体职责、规范管理和条件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省水利厅、省档案局强调指出,水利普查档案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凡水利普查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明确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制度,确保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