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两办”发文要求加强机关单位决策过程的归档工作
本报讯 为真实、准确地记录各单位权力运行的决策过程,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形成的完整准确和归档、利用的规范安全,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由辽宁省档案局组织起草的《辽宁省机关单位会议记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全省执行。《规定》将成为指导全省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共分总则、主要内容、基本格式、基本要求、归档和利用、附则6章,共18条。《规定》从基本原则、记录的内容、格式、要求以及会议记录的归档和利用等方面对机关单位会议记录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应由会议名称、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结尾和附件6个部分组成,强调会议记录内容是会议记录的主体部分,凡涉及重要工作、重大工程及人、财、物等重要决策性的会议,必须详细、真实地做好记录。《规定》明确,会议记录必须准确、全面、完整地记载会议情况,要层次清楚,语句通顺,表达准确,字迹清晰,重要会议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者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形成部门要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对会议记录及时进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部门。此外,《规定》要求会议记录的调阅和使用要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损毁、泄密等情况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定》共分总则、主要内容、基本格式、基本要求、归档和利用、附则6章,共18条。《规定》从基本原则、记录的内容、格式、要求以及会议记录的归档和利用等方面对机关单位会议记录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应由会议名称、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结尾和附件6个部分组成,强调会议记录内容是会议记录的主体部分,凡涉及重要工作、重大工程及人、财、物等重要决策性的会议,必须详细、真实地做好记录。《规定》明确,会议记录必须准确、全面、完整地记载会议情况,要层次清楚,语句通顺,表达准确,字迹清晰,重要会议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者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形成部门要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对会议记录及时进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部门。此外,《规定》要求会议记录的调阅和使用要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损毁、泄密等情况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