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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2-05-22 09:13:0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钱俊千 特约记者 袁 光)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联合颁布了《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快推进江苏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深化高校档案工作内涵,开创江苏高校档案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7章,分为总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惩规定、附则。《办法》对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职责、条件保障以及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强化了高校档案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了人、财、物和体制、机制独立保障,强化了高校内部自上而下及各部门、各院系的档案意识和档案责任。
        《办法》体现了“分级管理”和“程序合作”理念,强化了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性、灵活性和高校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推动高校档案文化建设与传播,发挥其在大学文化传承、引领和创新建设中的作用;强化了高校档案资源、利用与安全“三个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建立全新的高校档案工作格局,明确新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高校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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