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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档案馆档案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

作者:李文栋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2-04-13 09: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档案馆馆长M·阿斯钦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档案馆档案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的酝酿过程历时4年。早在2009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在马耳他举行的国际档案圆桌会议上,杨冬权局长与阿斯钦馆长曾举行工作会谈。双方均表示了希望在档案资料互换、档案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的意愿。印尼方面非常重视此次合作,在随后的几年中先后两次派遣了历史学家及档案保管、培训等方面的档案工作者来华访问,杨冬权局长会见了代表团成员,为《谅解备忘录》的起草打下了基础。
    根据《谅解备忘录》的合作范围,双方将加强对各自国家历史、遗产和文化联系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和资料收集力度,并组织展览、出版图书;相互学习对方在传统档案修复方面的经验;互派档案代表团进行业务交流等。
    当天,一同在人民大会堂签署的其他5份中印尼合作协议还包括海洋、禁毒、贸易、旅游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协议的签署为扩大两国人文交流、加强中印尼友谊夯实了基础。
    签署《谅解备忘录》这天正值印尼国家档案馆馆长阿斯钦先生59岁生日,他欣慰地说,《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一件有长久意义的事,是中国国家档案局送给他的最好的生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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