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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档案局(馆)向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6 09: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18日,南宁市档案局(馆)在《南宁日报》政风行风专栏公开承诺档案服务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践诺和违诺情况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
    南宁市档案局(馆)根据职能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一)查阅档案、现行文件服务承诺: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市档案馆接受档案查阅、提供利用、咨询服务;查阅档案、现行文件、资料一律免费;查阅者到档案馆查阅档案,当场予以受理,因某种原因一时查找不到档案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查阅档案的,查找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接待人员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提供优质服务,对查阅者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内容。(二)档案业务指导承诺:通过电话或到档案局当面申请业务指导的,当即给予解答;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业务指导的,5日内给予答复;需要到现场进行指导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进行业务指导时,做到态度和蔼,主动、耐心、细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在档案业务指导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承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和程序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气,执法规范;对违法事件要及时处理,做到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条文准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正。(四)档案业务培训承诺: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遵循自愿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单位参加业务培训;印发培训通知时,要一次性告知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天数和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业务培训资料费、授课课时费、租用场地费、食宿费。(五)其他申报事项承诺等。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按照《南宁市档案局(馆)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局、馆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该局(馆)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投诉一经受理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信息来源:广西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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