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
中国档案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各级国家档案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并就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做好实施《条例》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指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一定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并将档案馆承担包括已公开现行文件在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有关政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之中,使国家综合档案馆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场所,确保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实现依法管理。目前尚未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于2007年底前力争建成。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实施《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配备好所需的设施设备。二要切实加强公开的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完善利用制度,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主动与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联系,联合制定本级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的规定,确保齐全完整地及时接收政府公开信息。三要加快政府公开信息数字化进程。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数据库,继续加强档案网站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四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报纸公告、网站宣传、新闻发布会、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内容及开馆时间,为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有效、便利的服务。五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服务制度。要把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使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杨 龙)
通知指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一定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并将档案馆承担包括已公开现行文件在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有关政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之中,使国家综合档案馆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场所,确保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实现依法管理。目前尚未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于2007年底前力争建成。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实施《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配备好所需的设施设备。二要切实加强公开的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完善利用制度,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推进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主动与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联系,联合制定本级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的规定,确保齐全完整地及时接收政府公开信息。三要加快政府公开信息数字化进程。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数据库,继续加强档案网站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四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报纸公告、网站宣传、新闻发布会、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内容及开馆时间,为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有效、便利的服务。五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服务制度。要把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使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杨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