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建档案将免费公开 产权归属有据可查
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8月6日,《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南宁市将建立详实的城建档案,市民凭有效证件就可查阅已公开的档案,城市拆迁、房屋产权归属等将有据可查。
据南宁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从9月1日起,所有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模型等信息,将归档保管。大到城市广场这样的公共建筑,小到风景名胜区的花草树木等,都将一一“入户”。
城市建设档案馆将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社会利用城市建设档案提供服务,城市建设档案馆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证件,就能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有了这些档案,无论是城市拆迁、建筑立面改造还是工程维修,以及市民办产权证、装修房屋、解决房产纠纷等,以后都将有据可查。
《办法》规定,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未移交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捐赠、寄存各类单位或者本人形成的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经专家鉴定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捐赠档案,将给予捐赠人一定奖励。 (记者文彩云)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