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
日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市档案局被列为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也被列入市委、市政府考核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青岛市档案局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到档案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也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重要载体。为此,青岛市档案局将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依据全市农村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档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式和途径的探索。3月初,青岛市档案局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将档案工作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和小康示范村建设标准,依此推进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提高的建议,得到了市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在此基础上,青岛市档案局按照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联合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一是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区(市)档案、民政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在档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过程中的职责,档案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档案部门牵头、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和目标检查;二是要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档案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级组织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四是指导村级组织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特别是村务公开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村级组织民主政治建设、政务公开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近期,将制定印发《青岛市村级组织村务公开档案管理规范》;五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档案利用工作,明确村级组织档案利用的内容、场所、方式、时间和形式;六是继续开展送红头文件下乡活动,以此带动档案服务工作。为增强服务效果,今年,青岛市档案局将为2005年度认定的153个青岛市档案管理示范村免费提供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光盘,供农民随时查阅。
信息来源:山东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