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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档案事业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3 15:2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刻,日前,江苏省人大《档案法》执法检查组在对盐城、连云港两市贯彻执行《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十一五”规划中去。
  检查组听取了盐城市政府和连云港市政府“十五”期间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条例》情况的汇报,并重点围绕“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实地检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两市“十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形势。针对档案事业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市、县(区)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没有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不能适应新时期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少数地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不到位,人员偏少,经费不足,难以满足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需要等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政府应将这一法定职责变为自觉行为,并在列入的内容上有具体的目标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变档案馆普遍存在的条件落后,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环境建设薄弱的状况。对于新馆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的县(市)要尽早开工建设,准备新建的县(市)要抓紧规划设计,其他县(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并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争取有实质性的推进;三是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对档案工作宏观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研究解决区县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不到位,履行职能有困难的实际问题,适当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级档案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和档案安全保管利用的两种法定职能得到有效履行。
  检查组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条例》的法律监督,督促本级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真正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协调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系,解决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要的各类条件,为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档案事业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以谋划和安排,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的法定职责意识;同时要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

信息来源:南通市档案信息网
摘编:重庆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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