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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科处 发布时间:2007-08-28 08: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7〕45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07年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59号)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和项目建成后管理维护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开展档案业务的指导,督促和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开展。
    二、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联系制度
    为了掌握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动态,及时了解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档案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建立了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联系制度,有针对性地帮助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市级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本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根本要求,从服务基层和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出发,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协调和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制止在项目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借检查项目档案工作或借项目档案的验收、移交之机,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请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时按要求填写《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联系登记表》(见附件),报重庆市档案局经科处(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400015)。
    三、把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的质量关口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维护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职责,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工作。要从项目建设一开始就注意抓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对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重点环节和矛盾突出问题的资料的收集归档。要严格归档工作程序,明确对档案的整理要求,确保项目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四、依法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是项目交工、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项目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质量符合归档要求的最后关口,国家明确规定,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对此,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专门印发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一步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程序和验收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好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对不按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造成项目档案不齐全或重大损失的,重庆市档案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联系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建设项目  通知
抄送:区县(自治县档案局)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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