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馆)“四清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1〕42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馆)“四清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馆)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1]29号),局(馆)党组决定,从6月上旬起,在全局(馆)深入开展“四清四定”(全面清理借用、临时聘用、吃“空饷”人员、行政运行经费;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定经费)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重庆市档案局(馆)“四清四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局(馆)各处(室)岗位、人员、职责和经费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1]29号),结合本局(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清理、科学规范、标本兼治,通过合理定岗、明确职责、按责定员、严格预算、建章立制,着力查找本局(馆)在岗位、职责、人员和经费管理中的问题,为加快我市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四清”
一是全面清理借用人员。借用人员是指在本局(馆)工作的其它单位人员(不含经组织部门批准的挂职锻炼人员)。借用人员原则上应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是全面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外聘用的工勤人员和辅助岗位人员。超编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清退。
三是全面清理吃“空饷”人员。吃“空饷”人员是指在编不在岗、已经调离或死亡未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和工资津贴、超过规定病假或事假时限违规领取工资福利等人员。对吃“空饷”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是全面清理行政运行经费。行政运行经费是指人员经费、车辆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对行政运行经费开支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结合本局(馆)实际,“四清”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清理临时聘用人员和行政运行经费;同时进行以下两项清理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国有资产。摸清家底,健全台帐,做到帐物相合。
二是全面清理用水、房屋租赁管理等情况。
(二)“四定”
一是定岗位。按照因事设岗原则,合理确定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
二是定职责。明确机构职责任务,明确岗位工作要求。
三是定人员。根据岗位和职责确定工作人员,做到人岗相宜。
四是定经费。对行政运行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分档定额标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力争保持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6月7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厅局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局(馆)党组书记、局(馆)长况由志作动员讲话。制发“四清四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7月底前)
结合本局(馆)实际,开展清理借用、临时聘用、吃“空饷”人员和行政运行经费的自查自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查找各部门在资产管理、用水、房屋出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进行“四定”(9月底前)
人事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开展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定经费工作。
(四)组织检查验收(11月下旬)
“四定”结束后,由人事处协助办公室向市级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办公室协助人事处做好市级领导小组对本局(馆)的检查验收。
(五)形成长效机制(12月底前)
对“四清四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局(馆)各处(室)岗位、人员、职责和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重庆市档案局(馆)“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况由志 局(馆)党组书记、局(馆)长
副组长:潘 樱 局(馆)党组成员、副局(馆)长
高 健 局(馆)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成 员:张明全 办公室主任
袁 兵 人事处副处长
张长华 党办副主任
陈贵林 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君 办公室调研员
李 军 人事处调研员
李 红 办公室主任科员
周 蓉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高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明全同志兼任副主任。
具体职责:
“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人事处负责定岗位、定职责及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清理借用、临时聘用、吃“空饷”人员和定人员以及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编制、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向市级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办公室负责草拟本局(馆)“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行政运行经费的清理、核定及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馆区用水、房屋租赁管理等情况的清理工作;负责行政运行经费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协助人事处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局(馆)的检查验收工作。
其它处(室)协助、配合人事处和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清理涉及本处(室)的国有资产及用水、房屋租赁管理等情况,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五、几项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开展的“四清四定”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和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岗位、职责、人员和经费管理的迫切需要。这是一次政治任务,事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地位。局(馆)相关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坚决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二)从严控制机关购买服务的人员数量,大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本局(馆)购买服务的人员数量总体上控制在编制总数的10%以内。对于超编的临时聘用人员,如无特殊需要,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清退。
(三)从严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吃“空饷”。根据《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清退或限期到岗工作;对已经调离或死亡未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和工资津贴的,及时办理核减编制手续。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渝人发[2005]10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等文件规定,对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扣发相应工资福利;对经鉴定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予以病退;对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四)从严管理行政运行经费,逐步建立经费公开机制。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严管理人员经费、车辆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行政运行经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注意把握工作方法和节奏,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四清四定”工作要与“人民好公仆、优秀兰台人”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局(馆)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主题词:“四清四定“ 方案 通知
抄送:“四清四定“办公室
重庆市档案局 2011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