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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07-07-19 08: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7〕37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
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档案法》颁布20周年。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重庆市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精神,为总结回顾我市档案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宣传我市贯彻实施《档案法》所取得的成绩,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以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档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档案法》在指导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规范档案工作的第一部法律。它对档案的范围、档案工作的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档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国家加强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大力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以及档案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宣传《档案法》,进一步提高对《档案法》的认识。
    二、高度重视,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档案法》颁布20周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是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好机会。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上下联动、横向交流、优势互补等方式,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档案宣传氛围,最大程度地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
    三、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注重实际效果
    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这一主题,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隆重俭朴的原则。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把宣传活动与正在进行的“五五”档案普法结合起来,利用网络、图片、板报、宣传车和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档案法》;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宣传教育功能,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开展档案意识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教育;要围绕构建和谐重庆的各项工作,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档案意识,培育社会档案法治观念。
    四、市档案局组织的主要宣传活动
    市档案局在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活动中,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市档案局将于《档案法》颁布20周年前夕召开“重庆市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新闻发布会”,届时将向重庆主流媒体展示20年来重庆市档案事业取得的成就,重庆市档案法制建设的情况等。
    (二)举办档案展览。市档案局将于《档案法》颁布20周年前夕举办《重庆城市记忆档案珍品展》,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市档案馆馆藏的档案珍品,借助档案这个历史文明的载体,唤起人们对重庆城市发展的美好回忆,使更多的人关注档案、了解档案。请有关县区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专题展的筹备宣传工作。
    (三)发表署名纪念文章。拟在《重庆日报》刊登由市领导署名的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的文章。
    (四)策划纪念专刊。拟编辑一期以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为主要内容的《重庆档案》特刊。
    (五)在网站上设纪念专栏。市档案局将在重庆档案信息网上开辟专栏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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