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09年市级机关档案工作抽检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9〕9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09年
市级机关档案工作抽检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加强市机关档案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为国家积累完整的档案史料,我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市级机关档案工作抽检,现将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全部成员单位均属抽检范围,今年抽检27个单位(抽检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已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的单位不再进行年度抽检,我局将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定期组织复查。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2007?2008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1]18号)和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2007?2008年度形成的声像档案,按《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定》(DA/T15??95)和《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6]36号)的要求进行检查。
2007?2008年度内应归档的科技(基建)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进行检查。
2007?2008年度内应归档的业务档案应符合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
2006?2007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档发[1999]56号)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将按照《重庆市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抽检评分标准》(见附件2)逐条逐项进行,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抽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联系人:左 莉 电 话:63899392
附件:1、2009年档案工作抽检单位及时间安排
2、重庆市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抽检评分标准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档案工作抽检单位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
抽 检 单 位 |
8月24
?28日 |
市委组织部 市委研究室
市保密局 市台办 市委老干局
市体育局 |
8月31?
9月4日 |
市文联 市民宗委 市卫生局
市扶贫办 市新闻出版局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
9月7
?11日 |
市金融办 市工商局 市旅游局
重庆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
9月14
?18日 |
市园林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市就业再就业办公室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
9月21
?25日 |
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出版集团
市工商联 市文化广电局
市农委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
重庆市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抽检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实得分 |
1、制定规范性文件5分 |
⑴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5分,经重庆市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实施1.5分(如有业务档案,此2项均各为1分) |
|
3(2) |
|
⑵制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0.5分,分类大纲0.5分 |
|
1 |
| |
⑶制定声像档案归档与不归档范围0.5分 |
|
0.5 |
| |
⑷制定科技(基建)档案保管期限表0.5分 |
|
0.5 |
| |
⑸制定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0.5分,分类大纲0.5分 |
无业务档案不扣分,下同 |
1 |
| |
2、档案收集20分 |
⑴文书档案收集齐全10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8分),未收集文书档案此项0分 |
根据收集情况酌情扣分 |
10(8) |
|
⑵会计档案收集齐全4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3分),未收集会计档案此项0分 |
同上 |
4(3) |
| |
⑶声像档案收集齐全4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3分),未收集照片档案此项0分 |
同上 |
4(3) |
| |
⑷科技(基建)档案收集齐全2分 |
同上 |
2 |
| |
⑸业务档案收集齐全4分 |
同上 |
4 |
| |
3.档案制作材料2分 |
归档文件载体和书写材料适宜长期保存2分 |
查看永久保管的档案,发现问题扣1分,未修复复制扣1分 |
2 |
|
4.档案门类区分2分 |
各门类档案区分正确2分 |
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
2 |
|
5.档案整理55分 |
(1)文书档案的分类、装订、排列、编号(归档章章的填写)、装盒、备考表的填写、档案盒封面和脊背填写、归档文件目录编制等符合规范要求20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18分) |
不符合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
20(18) |
|
(2)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卷内目录填写、装订、排列、编号、案卷封面填写、备考表的填写、案卷目录的编制等符合规范要求15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13分) |
不符合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
15(13) |
| |
(3)照片档案的编号、题名拟写、文字说明填写、基本目录编制等符合规范要求,录音录像档案的编号、目录编制符合规范要求12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9分) |
不符合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
12(10) |
| |
(4)科技档案的组卷、编号、卷内文件排列、卷内目录的填写、档号编制、封面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目录的编制符合规范要求8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5分) |
不符合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
8(5) |
| |
(5)业务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卷内目录的填写、封面的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目录编制等符合规范要求10分 |
不符合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
10 |
| |
6.档案保管期限划分8分 |
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3分 |
发现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酌情扣分 |
3 |
|
⑵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3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2分) |
发现一类未划准保管期限扣1分,扣完为止 |
3(2) |
| |
⑶照片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1分 |
发现问题扣0.5分 |
1 |
| |
⑷科技(基建)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1分 |
发现问题扣0.5分 |
1 |
| |
(5)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1分 |
发现问题扣0.5分 |
1 |
| |
7、档案装具3分 |
⑴文书档案盒符合《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1分 |
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分 |
1 |
|
⑵照片档案装具符合《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1分 |
同上 |
1 |
| |
⑶科技档案装具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分(如有业务档案此项0.5分) |
同上 |
1(0.5) |
| |
(4)业务档案装具符合规范要求0.5分 |
同上 |
0.5 |
| |
8、档案管理现代化2分 |
文书档案运用档案管理软件管理2分 |
未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管理的不得分,条目录入不规范酌情扣分 |
2 |
|
9、档案保管1分 |
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分 |
未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 |
1 |
|
10、档案借阅登记2分 |
⑴建有档案借阅登记本0.5分 |
无借阅登记本不得分 |
0.5 |
|
⑵有借阅登记记录1.5分 |
无借阅登记不得分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