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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利用中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07-08-28 08: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7〕47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
档案利用中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
    最近,我市某区档案馆发生一起档案利用者篡改和损毁档案的违法案件:某煤矿企业职工魏某来到我市某区档案馆,查阅自己在井下工作的经历,以便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时享受特殊工种待遇。由于档案中没有查到魏某井下工作的记载,魏某遂产生篡改档案的违法念头。他趁工作人员暂时离开阅览室之机,偷偷撕毁档案2页,涂改档案4处。该馆工作人员在利用完毕检查档案时发现了魏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该区档案局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200元罚款。这个案件充分暴露出档案利用工作中存在着的一些安全问题。为加强档案利用中的档案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档案馆要高度重视档案利用工作中档案的安全问题。档案利用作为档案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一方面要热情为各界群众服务,满足群众利用档案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档案利用工作中的档案安全问题。由于档案利用者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利用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因此要高度重视档案利用工作中的安全监控,阅览室要始终保持有工作人员值守和监控。在利用高峰时期,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协助做好利用服务和安全监控工作,防止出现监控空白。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在阅览室安装监控设备,把对阅览室的监控纳入全馆安全监控体系。
    二、要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完毕检查制度并坚持实施。实践证明,档案利用完毕检查制度是保证利用工作中档案安全的切实有效制度,各档案馆要立即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建立和完善档案利用完毕检查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档案馆要把档案利用工作中的档案安全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的渎职行为和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档案利用 安全 通知
抄送:国家档案局。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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