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馆)关于授予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称号的决定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0〕52号
重庆市档案局(馆)
关于授予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称号的决定
局(馆)各处室:
为配合局(馆)创建机关文明单位,根据局(馆)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创建“机关文明单位”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档党发[2010]20号)要求,机关工会于2010年9月29日在局(馆)范围内进行了“文明职工”、 “文明处室”、“文明家庭”的推荐评比工作,经机关工会研究,报党组审议通过并经一星期公示。现决定授予以下处室、个人、家庭为“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一、“文明处室”
馆室处、人事处。
二、“文明职工”
王琳、周泽芬、刘泽利、罗永华、徐建国、廖星智、李军(人)、徐艺菁、颜自强、叶莉。
三、“文明家庭”
邓晓丽、张洪、朱方林、吕菊芬、王筱、袁友贵、胡懿、邓国强、黄和、周清。
希望受表彰的处室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机关各处室、党员干部要以获得荣誉的处室、同志为榜样,继续提振“精气神”,做好局(馆)机关创建“机关文明单位”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新时期档案事业多作贡献。
重庆市档案局(馆)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