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社区档案资料“一档多用”的通知
重庆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社办发〔2008〕7号
重庆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社区档案资料“一档多用”的通知
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档案工作,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充分发挥社区档案服务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的作用,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实行社区档案资料“一档多用”通知如下:
一、社区档案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服务的有效历史记录,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应监督指导辖区社区居委会按市、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和民政局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统一规定,认真做好社区档案资料的收集、使用和保管。
二、社区档案资料实行“一档多用”,各部门、街道(乡镇)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另行制作考核迎检的专项档案卷。
三、各部门考核检查社区居委会工作时,如需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应调阅社区档案查看,不得硬性要求社区居委会将已归档文件资料从档案中撤出或另行复印,按考核检查项目再建档迎检。
四、为配合各部门考核检查工作,社区居委会可编制“资料索引表”,按考核检查项目的要求,将已归档和未归档的文件资料名称、年度、卷号、页面登记在“资料索引表”上,以方便考核检查人员调阅查看档案资料。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资料索引表
重庆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社区档案 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
附:
资 料 索 引 表
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考核项目名称 |
对应资料题目 |
档案门类 |
年 度 |
案卷号 |
页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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