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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10-11-22 09:21: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0〕60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在外立面保温改造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发出通知,市政府办公厅也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为加强我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馆(室)藏档案的绝对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档案安全的最大保障是人的认真,档案安全的最大危险是人的疏忽。档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可靠凭证和珍贵资源,是各个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档案安全事关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档案馆(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档案馆(室)一把手负总责的档案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二、定期进行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充足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对消防设施、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检测、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演练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纳入档案馆(室)安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人员、条件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定期不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消防实战技能。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馆(室)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向区县(自治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市档案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档案 安全 消防 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1日印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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