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9〕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
下达2009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
现将2009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度区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
一、考核内容(以下单项目标后没有括号的,涉及每个区县;有括号的,涉及的区县填写“√”,不涉及的区县填写“×”,涉及有量化指标的区县填写具体下达的任务数)
(一)保证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1.档案馆在档案保管、利用环节和档案信息管理方面无档案实体或数据损毁、失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
2.每年进行一次档案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和整改措施;
3.完成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复查( );
(二)基本目标(基本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开展“重新认识档案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并取得实效(10分);
2.指导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5分)(√);
3.完成1个行政村农户建档试点工作(5分)(√);
4.指导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中心开展建档工作试点(5分)(√);
5.开展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建档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5分)(√);
6.配合移民部门做好后期移民扶持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5分)( );
7.配合同级环保局继续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5分);
8.贯彻执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办法,且认真贯彻落实,形成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题报告(5分);
9.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 )页,并按市局指定软件管理数字化成果(10分);
10.每月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档案利用典型事例1例(12分);
11.完成200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补助费申报项目所涉及的( )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10分);配套经费不低于1?1(5分)( );
12.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区县档案信息网站考评管理规定(试行)》(10分);
13.按时完成档案事业统计年报(4分);
14.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4分);
(三)激励目标(50分,完成一项工作即加分)
1.区县所属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定级1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2.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1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3.开展重庆市区县档案馆目标管理定级或升级的,加2分,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达到国家二级的加2分,国家一级的加3分,最多加3分;
4.接收移民档案进馆且门类齐全,可酌情加1?3分,新开展接收民生档案进馆的加1分,征集珍贵档案进馆的加1分,最多加5分;
5.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档案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建档并规范档案管理,完成1个加0.5分,最多加3分;
6.贯彻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参加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1个加0.2分,最多加2分;
7.引导、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档案工作,完成1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8.开展专题或综合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由本局单独开展的,加2分;有人大、政协、法制办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的加2.5分,最多加2.5分;
9.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每个案件加1分,最多加2分;
10.档案信息网站管理全年5次以上(含5次)月评在前5名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11.《重庆档案》杂志采用稿件每篇加0.1至0.2分,最多加2分;
12.选送学员参加市局举办的各类培训,每送1名加0.1分,最多加1分;
13.订阅2009年度《中国档案》杂志和《中国档案报》,每份加0.1分,最多加1.5分;
14.对新进馆数字化档案进行验收,每验收一个单位加0.2分(需有验收报告证明),最多加3分;
15.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在基本目标基础上新增达到10万页(要求按照逐个全宗进行),每超过10万页加0.2分, 最多加2分;
16.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网络平台,上载档案内容或档案目录开展档案利用的,或将农民需要的已公开政务信息、已开放档案信息在本地电视台通过字幕或汇编成册送到乡村档案室和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方式服务新农村建设,加2分;
17.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基本达到评定标准的加3分,列入国家创建工作试点县的加5分,最多加5分;
18.当年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加3分;仅取得批文的,加1分;当年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题内容进行更新并开展教育活动的,加2分,最多加3分;
19.在档案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20.争取党委、政府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二、考核办法
(一)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的原则,由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上报材料和掌握的情况,分为“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三个层次递进进行考核。
(二)凡未完成保证目标的和完成保证目标但基本目标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均为“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不再计算激励目标加分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三)完成保证目标且基本目标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可进入激励目标考核,按照考核总分从高至低选取前12名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四)市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建议当地政府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同时,市局将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等。
(二)报送时间: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馆室处,逾期报送视为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其它事项
(一)市局馆室处负责对区、县(自治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二)目标任务中的相关内容分别由重庆市区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即市档案局办公室、馆室处、经科处、法规处、信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