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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馆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07-06-11 08: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7]34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馆
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
    近段时间,我市部分地区遭受的雷电、山洪、滑波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并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主汛期到来之后,突发自然灾害还将增多,防灾救灾形势日趋严峻,为加强我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灾害预防和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类档案馆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本馆档案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成员由局(馆)领导及各科室人员构成,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档案安全保管工作。
    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各级各类档案馆领导要定期对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以防止和杜绝危害档案安全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立即制定《档案馆灾害应急预案》(可参考《重庆市涪陵区档案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列入区县年度考核内容。已经制定的要根据人员、条件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定期不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灾救灾等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采取多形式多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本馆全体干部职工防灾救灾等安全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请各级各类档案馆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本馆制定的《档案馆灾害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报市档案局。
    联 系 人:邓 国 强、颜 自 强
    联系电话:63899392、63896687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档案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档案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档案的损害,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档案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作,特成立档案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局(馆)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抢险现场的组织指挥。
    (二)工作组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通讯、排险、档案抢救等四个工作组,成员落实到人,每年度确认一次。各组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其职责是根据分工(见附件2),在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馆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险情种类和等级
    (一)种类
    引发档案馆安全事故的险情主要有火灾、水灾、虫灾、地震、雷击和库房崩塌等。
    (二)等级
    若馆内险情不大,本馆自己能处置,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则为一般险情;若馆内险情较严重,已危及档案安全,本馆模不清虚实或估计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置的,则为较大险情;若馆内险情致档案严重受损且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则为重大险情。
    三、抢险目标和任务
   排除灾情、险情,消除灾情、险情对馆藏档案、资料及设施设备的威胁,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四、抢险原则和顺序
    (一)原则
    先抢救珍贵档案,再抢救一般档案,最后抢救资料和设施设备。
    (二)顺序
    1.民国档案。
    2.各级党政群档案。
    3.事业单位档案。
    4.企业档案。
    5.资料。
    6.设施设备。
    四、抢险程序
  (一)一般险情
    1.险情第一发现者迅速通知档案管理科负责人和库房管理人员。
    2.管理科负责人和库房管理人员到现场查清险源后,能自己处理则处理,不能处理则立即报告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
    3.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后立即到现场确认险情,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4.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做好善后工作。
    (二)较大险情
    1. 险情第一发现者在确认险情较重、自己不能处置时,立即向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灾情,请示处置办法;得到报警指示后,迅速拉响电铃向馆内职工报警(报警标志为电铃长鸣);若需向外界呼救,则迅速拨打119或110火警、匪警电话或其它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告知险情,请求抢险。之后立即打开通往险区的大门,为消防车或其它抢险车辆的靠近做好准备。
  2.接到报告或听到警铃后,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抢险工作组成员实施抢险。馆内成员自电铃拉响起2分钟内赶到现场,馆外成员自接到通讯组的抢险通知起15分钟内必须到位。
    3.各抢险成员到位后,立即按分工各就各位,投入抢险。外界专业抢险队伍赶到后,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介绍情况,组织人员协助抢险。
    4.相关人员要做好报案、施救、灾情等记录。
    (三)重大险情
    若发生危害档案、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灾害事故,则通讯组成员立即拨打120救护车,指挥组立即派人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其余工作组成员参照上述较大险情的抢险步骤进行抢险。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下水管线等而自身不能处理时,则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抢险。
    五、善后工作
    (一)总结
    险情排除后,各工作组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对抢险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预案启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
    (二)上报
    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应将险情发生原因、所受损失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奖励
    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和程序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
    区档案局值班电话:87808029    
    区档案局办公室电话:87808800    传真:87808021
    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电话:878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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