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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资源节约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08 15: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8]38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
资源节约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局(馆)各处室:
    为了搞好资源节约工作,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经局(馆)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档案局(馆)节约用电制度》、《重庆市档案局(馆)节约用水制度》和《重庆市档案局(馆)办公用品采购暂行办法》、《重庆市档案局(馆)办公用品领用暂行办法》4个资源节约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重庆市档案局(馆)节约用电制度

    一、各处室要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各办公室要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电源,做到“人离电关、责任明确、天天检查”,杜绝下班后待机耗电现象。
  三、鼓励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电器,禁止在新产品购置中、在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四、空调温度设置须合理,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会议室会议期间,会前半小时开启空调,会后及时关闭。
  五、每个办公室配置饮水机一般要求不超过一个,每个饮水机不超过800w。
  六、要加快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更新改造或采取节能措施,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系数,节约线损率及不明损耗。
    七、要合理使用光照,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做到人走灯灭和走廊隔盏开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八、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局(馆)办公室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重庆市档案局(馆)节约用水制度

    一、干部职工应强化节约用水意识,做到“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二、在停车、洗车场所、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提醒节约用水。
  三、用水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溅到水槽外为准。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
  四、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五、新购置用水器材或在建工程用水设施,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六、大院绿化灌溉、道路保洁等用水,必须控制流量,坚持用多少开多少。
  七、有关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冒、滴、渗等浪费现象。
  八、发现管道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局(馆)办公室进行维修。
  九、应加强对供用水设施的监测、管理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
  十、因工程施工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或违章占压公共供水管线造成跑水漏水的,应立即通知局(馆)办公室或通知自来水公司派人抢修。
  十一、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消防栓接水作为消防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应严厉查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重庆市档案局(馆)办公用品采购暂行办法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局(馆)办公室负责。
    二、购买贵重办公用品,由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局(馆)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馆)主要领导审批,方能购买。
    三、购买办公用品须在政府采购定点商家采购,并将多个商家进行比对,选择质量保证和价格优惠的商家购买。
    四、落实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重庆市档案局(馆)办公用品领用暂行办法

    一、实行办公用品统一分发领用,由局(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配发工作。
    二、各处室领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
    三、各处室内勤为本处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由本处室内勤具体办理。
    四、对贵重办公用品,各处室要明确专人管理。
    五、各处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六、局(馆)办公室和各处室内勤要随时掌握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各处室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清理办公用品的使用消耗情况。

主题词:机关建设  资源节约  制度  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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