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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8 09: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独特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重庆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事件、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人物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功能和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1.文献类档案资料。各个历史时期在重庆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烈士、专家学者、国际友人、知名人士、著名历史人物等的手稿、题词、日记、笔记、传记、信札、著作、回忆录等;反映重庆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党的活动的记录、决定、决议、指示以及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反映重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资料等。

2.实物类档案资料。各个历史时期各级党、政、军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徽章、嘉奖令、布告、纪念品和发行使用过的印章、土地证、粮票、邮票、代币券、契约、宣传品、地图、牌匾、会标等;各时期使用过的军服、肩章、臂章、旗帜、战斗器具等。

3.声像类档案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庆地区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代表性人物等的照片、录音、音像资料。

4.其它资料。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所有人直接将档案资料向重庆市档案馆捐赠,重庆市档案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所有人暂无捐赠意愿的,经本人同意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3.代存。所有人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协议,重庆市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

4.征购。所有人愿意出售的,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重庆市档案馆可进行有偿征购。

三、说明事项

1.档案资料所有人应保证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真实性。

2.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收为馆藏后,将永久保存于重庆市档案馆,捐赠者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以代存方式征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不变。

4.重庆市档案馆将采取举办展览、拍摄专题片、编印史料汇编等方式对档案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和宣传推介。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3—60355735,18883682961

电子邮箱:

2635883891@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20号)

 

重庆市档案馆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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