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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馆联合修订出台《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16:4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加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以及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的协作,推动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提质增效,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近期联合印发《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规章为依据,结合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实际,完善开放审核定义,增加期限、对象、提前开放等内容;增加各单位职责,明确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的职责,形成协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由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完成档案开放审核复审,减少征求意见环节;增加开放审核结果运用,明确延期开放档案的目录应报市档案局审核,开放档案目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延期开放的档案应定期进行评估。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将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奋力攻坚,协同做好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积极发挥档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重要作用,切实为档案开发利用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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