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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市级各机关贯彻8号令情况通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10-12-29 13: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0〕69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市级各机关
贯彻8号令情况通报
市级各部门: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8号令)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的要求,市级各部门认真编写了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我局认真进行了审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应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向我局报审的103个市级机关中,两江新区管委会今年6月成立,正在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余102个完成了编制和报审工作。
     在2009年机构改革中机构拆并、职能调整的市商委等4个市级机关,也根据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修订了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已报我局审查备案。
     从各市级部门上报的材料来看,总体上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各部门都较为充分地理解、把握了8号令的原则和精神,制定的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都基本符合8号令的要求。二是大多数部门按照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要求,在不违背8号令原则的基础上,充分突出了本单位的职能特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可操作性强、部门特点突出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存在的问题
     从各部门上报的材料来看,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在部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上把握不太准确,出现了期限界定过长或过短的情况。二是部分单位制定的保管期限表有部分内容表述较为模糊。如在每一类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最后都笼统地概括一条“其它类文件保管10年”等内容,界定不明确,不易操作。三是过分拘泥于8号令的限制,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本单位的职能特色。8号令是对各级机关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原则和宏观指导,不可能涵盖所有机关的各种特点,部分单位照搬8号令的内容,未能突出本单位重要的职能和职责,对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希望各单位严格执行由市档案局审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职能的调整和工作的变化,适时进行完善和修订,确保文件材料归档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全面、真实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贯彻  8号令  通报
抄送:国家档案局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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