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不断提升我市档案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重庆市档案局起草了《重庆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5756737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重庆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纸质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507室(邮编:40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娟;联系电话:63895175。
重庆市档案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