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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2010?2013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08-17 09: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2010〕33号)及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模办”)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督促、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实现重庆市创模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施时间
    2010年?2013年。
    三、机构设置
    设立重庆市档案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馆)长况由志同志任组长,副局(馆)长李玳明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副局(馆)长李玳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馆室处处长曾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经科处处长黄和、整理处处长何红彦、馆室处副处长陈辉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馆室处、经科处、整理处全体同志参与创模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接收进馆的相关工作。
    四、职责与分工
    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模档案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不定期召开创模档案工作联系会议,督促创模建档工作的积极推进;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创模办的具体衔接、信息上报等项工作,陈辉同志为信息员;馆室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模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以及指导市创模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经科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或实施的创模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整理处在创模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市创模办所形成的创模工作全套档案材料的接收进馆工作。
    五、进度与要求
    (一)2010年8月中旬前,接受市政府下达的创模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并与市政府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2010年内完成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办法》,并与市创模办联合印发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三)2010?2013年期间,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规范化建档工作。
    其中:2010?2012年内,负责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各类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于2012年底前与市创模办组织一次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档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
    2013年在迎接国家验收过程中,协助市创模办做好创模档案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迎检工作,确保通过国家一次性验收。
    2013年底前,在重庆市通过国家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工作完成后,监督、指导市创模办按照重大活动档案材料移交进馆的要求,及时将创模档案材料向重庆市档案馆移交。
    六、信息与通报
    建立局(馆)机关创模档案信息工作通报制度。相关处室确定一名创模工作信息联络员,适时向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及时汇总后向市创模办报送。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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