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学习贯彻 电子会计档案相关文件标准的通知
渝档函〔202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办公室(档案局)、档案馆,两江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档案馆,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档案馆,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办公室或承担档案工作的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2023年2月,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指导各单位开展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工作。2022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DA/T94-2022)和《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DA/T95-2022)。
这3项文件、标准(均可在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或重庆档案信息网下载)是指导当前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文件,针对会计档案不同组成部分,分别对电子发票、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提出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会计和档案部门的人员进行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推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
重庆市档案局
2023年5月4日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