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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士在重庆市档案馆展厅 组织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重庆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0-12-18 15:31:3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各展厅宣讲及社会实践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馆各展厅除本馆讲解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讲解和与讲解相类似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组织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在本馆展厅组织公益讲解活动的,应当事前向本馆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申请人须在本馆官网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档案馆展厅社会人士进行公益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本馆审核(邮箱地址:931885719@qq.com),同时提交讲解词、申请人单位证明(见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

(二)经审核同意的,经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予以告知。

第四条 申请人应按照本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五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不得干扰、影响馆内的正常讲解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第六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擅自在本馆展厅组织讲解活动或经批准的讲解活动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要求其离场。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置。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档案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档案馆展厅

社会人士进行公益讲解活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拟讲解

展览名称


拟讲解

日期与时长


 

主要听众来源/人数


 

 

 

 

讲解人员

确认内容

 

承诺

本人此次在重庆市档案馆展厅进行的讲解,内容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向参与观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遵守展厅讲解规范,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签名:

 

 

 

附件 2

 



证  明(样稿)

 

重庆市档案馆: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ⅩⅩⅩ同志于Ⅹ年Ⅹ月Ⅹ日Ⅹ时在重庆市档案馆ⅩⅩ展厅,为我单位组织的ⅩⅩ名观众提供现场讲解服务。经审核,我单位确认其讲解内容真实正确,且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讲解不向参与观众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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