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震区档案安全保护和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8〕2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震区档案安全保护和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震区档案安全保护和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档电〔2008〕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加强档案安全保护和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受灾和损毁情况,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
震区档案安全保护和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档电〔2008〕13号
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的7.8级强烈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国家档案局对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档案部门受灾情况高度关注。灾区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全面开展抗灾自救,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国家档案局向灾区广大档案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灾区各级档案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尽快摸清档案受灾、受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把处于危境中的档案转移到安全地带。要将档案受灾、受损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对于受灾较重、库房坍塌、档案被埋的要及时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沟通,取得他们支持,尽早将档案抢救出来,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库房开裂,装具损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档案转移出来,妥善保管。对于各机关档案室受损情况要主动摸清情况,积极做好档案抢救和保护方面的指导。
二、全力做好灾后的档案安全保护管理。目前灾区降雨不断,要特别注意防止档案因天气、人为等因素二次受损,抢救转移出来的档案要派专人严格看管,确保档案安全。国家档案局将适时派出档案保护方面的专家到灾区指导灾后的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要把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作为灾区各级档案部门的头等大事。各级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将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的工程图纸、建筑蓝图、城市地图、地下管线、人口户籍以及单位人员名册等档案主动提供给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档案部门要坚守岗位、及时服务,做到抗震救灾需要什么档案资料,就提供什么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希望灾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继续发扬兰台人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经过灾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夺取抗震救灾的最后胜利。
国家档案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