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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5-30 10: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渝档职〔2008〕1号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对职称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今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及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2008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08年11月初进行。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相应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08年9月2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局职改办审核、由市档案局统一报送市职改办;中、初级材料须于2008年10月15日前直接报送我办(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原则
  认真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规范评审条件,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均一式3份,初级2份,没有内容的填“无”,内容较多,可附页)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公示表要求打印,用A3纸复印,高、中、初级均一式13份,并加盖鲜章)。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份数与《评审表》配套。
  (三)业绩材料一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作品集(册)、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式二份(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如提供原件,可只报送一份)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两篇以上(原则上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两篇;初级不作具体要求。无论申报高级或中级所提交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不得在网上下载或相互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最高学历(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申报档案助理馆员只对计算机考试作要求(外语免试)。申报档案管理员外语、计算机均不作要求。
  (五)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凡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者,其材料不予受理。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一套。
  (七)《送审名册》使用《重庆市申报_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高级一式三份,中、初级一式二份,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
  (八)评审材料应由各级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报送,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九)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 [2003] 73号)精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市档案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掌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今年将严格继续教育要求,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三)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在今年特大地震灾害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实行“先评后补”;对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中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可免考;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五、材料包装
  1、材料统一为A4纸,表格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下载专栏)下载。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格式的表格书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实,不得用圆珠笔或复写纸填写。
  2、评审材料一律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每袋要求贴材料目录一份,并填写清楚拟申报职称类别、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电话及联系人。
六、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   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514号(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电  话:63896467
  邮  编:400015
  传  真:63896467
  联系人: 袁  兵   李   军
七、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报送者,顺延至明年评委会评审。
  2、材料须按要求整理、报送,不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3、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由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答、说明。
      
        特此通知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  送:市职改办、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5 月26印发
                    (共印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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