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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档案资源体系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08-03-28 15:32: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函〔2008〕16号


关于开展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档案
资源体系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的任务要求,准确掌握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管理现状,为建立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管理现状的调研。现将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分工
    各区县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的调研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调研工作;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调研工作。
    二、调研内容
    1、各区县组织、人事、劳动(包括社保)等部门,以及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目前对个人档案的管理是如何分工的?
    2、市、区县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本机关、单位死亡人员的个人档案满五年后进行了接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了移交?
    3、各区县档案馆是否将涉及人的死亡人员档案列入接收进馆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行了接收?
    4、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以及街道劳动事务所、社区等,对流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管理是如何进行分工的?对这些普通人群的个人档案死亡后的归属流向问题有何想法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希望各区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调研工作,实事求是的报送有关情况。
    2、请各区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于2008年3月底前,将有关调研情况上报我局馆室处。
    3、在调研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馆室处、经科处联系。(馆室处:联系人:曾金、陈辉,电话:63899391、63899392;经科处:联系人:黄和、陈菊,电话:63896685、63896687)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档案  工作  调研  通知
抄送:国家档案局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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