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印发《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印发了《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渝档发{2008}26号),我局2001年6月印发的《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办法》(渝档发〔2001〕3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设立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和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并对示范单位的申报设立了必备条件,机关成立3年以上,档案工作达到市一级且经1-2年的巩固提高方可申报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的评定采用评议制,市一、二、三级的评定采用评分制, 凡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均颁发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分为荣誉证书和等级证书,通过示范单位评定的获得荣誉证书,通过市一、二、三级评定的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目标管理证书有效期为3年。荣誉证书到期后按相关规定重新评定示范单位,等级证书到期后由重庆市档案局或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组织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馆室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