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档案宣传工作有关情况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
为全面了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向国家档案局提供研究部署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期的档案宣传工作材料,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档案宣传工作情况于3月22日前报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传真:63899530 邮箱:cq_archives@163.com) 。
报送内容:1.“十一五”期间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的亮点(包括档案馆开辟展厅、举办长期陈列展览和其它展览情况),送档下乡、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祥见附表;2.对档案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宣传工作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国家和市档案局的档案宣传工作有什么新要求);3.请选派一名有较强文字功底的人员,作为《重庆档案》通讯员。
政策法规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档案宣传情况表
填报单位:
通讯员情况 |
宣传工作情况 | ||||||||||||||
展览情况 |
送档下乡 |
法规宣传 |
其 它
宣传活动 | ||||||||||||
姓 名 |
性 别 |
文化程度 |
电 话 |
档案馆展厅 面 积
(平米) |
其中常设展览面积
(平米) |
展览主题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名 称 |
时间 |
地点 | ||
名 称 |
时间 |
参观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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