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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

来源:经科处 发布时间:2015-12-09 09:59: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档案局、相关单位:
    因《重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且部分条款依据不充分,我局组织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规定,参照《企业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增加了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概念、管理职责、归档控制措施、保管、利用、信息化、进馆工作等内容,形成了修订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市档案局经科处。
    联系人:石兵
    联系电话:63896687
    邮箱:
63896687@163.com

重庆市档案局
2015年12月8日

附件:重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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