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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9-29 09:21:27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 档 20142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

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专业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安排

申报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上述人员。

申报时间:2014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14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1411月中旬进行。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14103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职改办初审、由市档案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审核;中、初级材料须于20141110日前直接报送我办(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审核。

二、申报材料原则

认真贯彻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141号)文件(正文见重庆市档案信息网公告栏)精神,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符合档案专业各级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提交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中心的通过该中心申报;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向所在区县职改部门申报;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向企业注册区县职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评审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庆市_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10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的《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表要求打印,用A3纸复印。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四)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须经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并提交论文(论著)检索审验认证信息表1份。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各单位申报档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要求严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141号)提交。无论申报高级或中级所提交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不得在网上下载或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信息表1份。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核表1份。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年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可免试,但应提供免试审核表原件)。申报档案助理馆员只对计算机考试作要求(外语免试)。申报档案管理员外语、计算机均不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历、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破格免试等)须再报市职改办审批。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馆员须提供助理馆员资格证书,副研究馆员提供馆员资格证书。

(八)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凡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者,其材料不予受理。

(九)《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1份。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十)《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改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_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二份(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中央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高级须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中级直接向评委挂靠部门报送。

四、材料包装

(一)材料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格式的表格书写或打印,纸张统一为A4纸,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实,不得用圆珠笔或复写纸填写。所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专技队伍建设”或“下载专栏”栏目下载。

(二)评审材料一律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每袋要求贴材料目录一份,并填写清楚拟申报职称类别、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电话及联系人。

五、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506号(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电话:63896467  63895175

邮编:400015

传真:63896467

联系人:李军、 袁兵

六、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报送者,顺延至明年评委会评审。

(二)材料须按要求整理、报送,不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由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答、说明或进入重庆档案信息网(http://jda.cq.gov.cn/)查询。

(四)在相关部门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请及时到市档案职改办取回职称评审材料,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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