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重庆档案法治工作要点
2014年度重庆档案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主要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档,认真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重庆档案法治水平,努力为重庆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开展档案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调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通知》(渝人办发﹝2013﹞91号)精神,启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修订调研工作,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梳理、汇总档案地方性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和修改方向、修改内容,形成调研报告。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认真贯彻《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档案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登记备案,清理有效期届满及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完成规范性文件补报审查备案工作,将重庆直辖以来档案部门制定但因种种原因未报送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补报,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补充完善规范性文件项目库,方便社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
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档案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责任追究等更加明确,防止和杜绝行政决策违法和失误;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和评查制度;加强档案干部学法,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
二、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档案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档案工作发展。办理市政协委员《关于出台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编号0516),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争取以市档案局(馆)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重庆档案管理权力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清理档案行政审批项目,补充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库,不断优化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流程、监督方式等通过档案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确保档案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档案行政执法
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档案行政处罚卷宗评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全程监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行政指导力度。组织拟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畅通行政执法举报渠道,开展行政执法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纳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接受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三、强化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认真贯彻《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开展“6•9”国际档案日法制宣传活动,征订档案法制宣传挂图,并向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赠送,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使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增强群众利用档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全市统一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实施2014年度档案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集中学法和自学相结合,领导干部全年集中学法3次以上,机关干部集中学法4次以上,全年学法不少于50学时。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组织机关干部利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开展法律知识在线学习,并参加全市年度法制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加强档案干部法制培训。将档案法制学习纳入全年档案业务培训班计划,在档案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培训班中设置法制课程,举办1期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着力提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开展档案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调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通知》(渝人办发﹝2013﹞91号)精神,启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修订调研工作,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梳理、汇总档案地方性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和修改方向、修改内容,形成调研报告。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认真贯彻《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档案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登记备案,清理有效期届满及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完成规范性文件补报审查备案工作,将重庆直辖以来档案部门制定但因种种原因未报送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补报,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补充完善规范性文件项目库,方便社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
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档案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责任追究等更加明确,防止和杜绝行政决策违法和失误;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和评查制度;加强档案干部学法,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
二、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档案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档案工作发展。办理市政协委员《关于出台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编号0516),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争取以市档案局(馆)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重庆档案管理权力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清理档案行政审批项目,补充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库,不断优化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流程、监督方式等通过档案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确保档案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档案行政执法
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档案行政处罚卷宗评查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全程监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行政指导力度。组织拟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畅通行政执法举报渠道,开展行政执法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纳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接受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三、强化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认真贯彻《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开展“6•9”国际档案日法制宣传活动,征订档案法制宣传挂图,并向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赠送,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使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增强群众利用档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全市统一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实施2014年度档案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集中学法和自学相结合,领导干部全年集中学法3次以上,机关干部集中学法4次以上,全年学法不少于50学时。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组织机关干部利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开展法律知识在线学习,并参加全市年度法制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加强档案干部法制培训。将档案法制学习纳入全年档案业务培训班计划,在档案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培训班中设置法制课程,举办1期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着力提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