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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2 14: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档201353


关于公布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市档案局对2009年1月1日后制定,施行满5年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市档案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施行,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市档案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

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
市档案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04〕34号)
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规范档案库房密集架安装使用的通知(渝档发﹝2009﹞1号)
3.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死亡流动人员归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9﹞19号)
4.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9﹞32号)
5.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09﹞34号)
6.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定》的通知(渝档发﹝2009﹞39号)
7.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09﹞41号)
8.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规范》的通知(渝档发﹝2009﹞45号)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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