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 档 发〔2013〕3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取消
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市级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 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明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国家档案局要求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含各级各类档案馆)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档发[ 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档案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7月19日
国家档案局文件
档发〔2013〕3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近日,我局收到《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通知》明确将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明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含各级各类档案馆)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凡未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档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争取相应的资金支持,协调安排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做好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各项档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请将本件转发至县级档案局、馆。
附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文件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
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昀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l.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编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31项)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 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9.企业年度检验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0.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22.计量授权证书费
23.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林业部门
24.绿化费
25.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统计部门
26.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烟草部门
27.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档案部门
28.利用档案收费
保密部门
29.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贸促会
30. ATA单证册收费
中国文联
3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附件2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2顼)
农业部门
1.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林业部门
2.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013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