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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8 09: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渝办发[2009]19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
为市政府直属局级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二)增加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档案工作;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区县(自治县)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重庆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四)组织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七)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八)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财务、目标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指导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档案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机关、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重点档案抢救工作。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
    监督和指导全市企业和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档案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三峡移民、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档案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业务培训处)。
    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建设;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档案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五)档案收集整理处。
    接收、征集应由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整理、鉴定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六)档案管理处。
    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负责档案利用的接待、咨询,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管理维护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完善馆藏档案检索系统。
    (七)保护技术处。
    指导全市档案科学技术管理和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市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恒温、恒湿系统;对进馆档案和馆藏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处理;对破损档案和字迹褪变档案进行修复等技术处理。
    (八)档案编研处。
    负责档案史料编撰、研究及编译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编写档案年鉴;承办档案陈列与展览;负责馆刊编辑。
    (九)档案信息技术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
    组织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广相应标准规范;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缩微化和数字化处理,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机关计算机硬件管理、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应用、网络系统维护和信息网络安全。
    (十)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局(馆)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馆)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编制为10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3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9目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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