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渝档发〔2013〕22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
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北部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有关企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以下简称10号令)已于2012年12月17日发布,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推动10号令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召开10号令宣贯会,特邀国家档案局经科司企业处处长肖云主讲。现将宣贯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级机关综合楼二楼第一会议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三、参会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北部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分管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和档案人员。
四、会议内容
宣讲10号令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贯彻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单位于5月8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发至市档案局经科处。联系人:屈治国(13594300400)、石兵(13883806064),传真:63896687,邮箱:63896687@163.com。
(二)请参会人员于5月13日上午08︰00在市级机关综合楼二楼大厅报到。
(三)这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不发资料,不统一安排食宿(可代为联系,费用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10号令宣贯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单位(签章):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住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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