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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3-04-19 13:03:57 浏览次数: 【字体:

渝档发〔201322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召开

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北部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有关企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以下简称10号令)已于20121217日发布,从20132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推动10号令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召开10号令宣贯会,特邀国家档案局经科司企业处处长肖云主讲。现将宣贯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513(星期一)上午83011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级机关综合楼二楼第一会议室(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三、参会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北部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分管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和档案人员。

四、会议内容

宣讲10号令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贯彻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单位于5818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发至市档案局经科处。联系人:屈治国(13594300400)、石兵(13883806064),传真:63896687,邮箱:63896687@163.com

(二)请参会人员于513日上午0800在市级机关综合楼二楼大厅报到。

(三)这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不发资料,不统一安排食宿(可代为联系,费用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重庆市档案局

2013419

附件

 

10号令宣贯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单位(签章):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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