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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设立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在区县试行设立联络处的决议

来源:市档案学会 发布时间:2013-03-19 09:29:58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档案学会文件

渝 档 学 20134


关于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设立档案文献编纂
学术委员会、在区县试行设立联络处的决议
(3月14日重庆市档案学会三届常务理事会
2013年第1次会议通过)

        3月2日至3月14日,重庆市档案学会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三届常务理事会2013年第1次会议。会议发出《关于召开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通知》(渝档学发〔2013〕2号)及审议事项意见回执单17份(共17名常务理事),收回反馈意见17份。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重庆市档案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如下:(一)各区县(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会员代表1名,所在区县单位会员超过20个以上,可增设1名代表。各区县会员代表由区县档案馆推荐或选定。(二)市级专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作为会员代表。(三)未设档案馆的市级机关会员代表1名、大型企业会员代表1名、事业单位会员代表1名,市级机关或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单位会员超过20个以上,可增设1名代表。此款会员代表由涉及相关业务的档案学基础理论学术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学术委员会推荐或选定。(四)涉及档案行业的企业会员代表1-2名,由学会档案咨询事务所推荐或选定。(五)鉴于单位会员拥有学会会员和档案人员数量较多,会员代表除特殊情况由个人会员担任外一般由单位会员担任。
        二、设立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
        为适应工作需要,增设重庆市档案学会分支机构即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在学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由重庆市档案局(馆)编研处处长唐润明兼任主任,万州区档案局(馆)局(馆)长张光平兼任副主任。
        三、在区县试行设立联络处开展相关工作
        在各区县(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档案局(馆)试行设立代表机构即重庆市档案学会联络处,协助学会做好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征集和联络会员、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发行图书资料等工作。联络处负责人由各区县档案局(馆)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和衔接相关工作。学会将根据各联络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每年进行评比奖励。

重庆市档案学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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