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2013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复查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 档 发〔 2013〕16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2013年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复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市档案局决定开展2013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安排
2013年4月1日至11月30日。请有关单位对照等级标准自查,并主动与市档案局馆室业务指导处商定具体时间,提早安排。
二、复查范围
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满3年(系统管理单位按市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的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系统区县级机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查,需经市档案局同意;区县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机关需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同时抄告市档案局。
三、复查形式
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由市档案局组织复查。根据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审计局意见,其区县级机关由市档案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部门联合组织复查;市档案局因故不能组织复查,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部门联合组织复查。
四、复查内容
主要复查是否保持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门类、载体档案收集、整理等基础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档案库房及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是否达到“八防”要求;
(三)档案目录和全文数字化检索、远程查阅利用等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否取得新的进展;
(四)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及时有效;
(五)档案工作宣传和档案理论研究是否得到加强。
五、复查效力
复查合格的,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等级资格,收回等级证书并通报全市。复查合格,建议由本单位按《档案法》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余艳红;联系电话:63899392。
附件:2013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复查单位名单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2013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等级复查单位名单
一级标准复查单位59个
市委政法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质监局 市重点工程拆迁办 市外经贸委
市审计局 巴蜀小学 市地税局稽查局
高新区地税局 北部新区国税局 涪陵区档案局
涪陵区审计局 巴南区审计局 合川区审计局
丰都县审计局 武隆县审计局 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万州区公安局
长寿区公安局 合川区公安局 潼南县公安局
璧山县公安局 梁平县公安局 垫江县公安局
武隆县公安局 忠县公安局 开县公安局
石柱县公安局 彭水县公安局 黔江区人民法院
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巴南区人民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璧山县人民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开县人民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彭水县人民法院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铜梁县人民检察院
梁平县人民检察院 忠县人民检察院 开县人民检察院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招商银行重庆市分行 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建设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二级标准复查单位3 个
市交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
三级标准复查单位 3个
市信访办 新华社重庆分社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