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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12-04-12 10:37: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渝新工委办发﹝2012﹞26号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市级部门驻区机构:

为加快档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北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新时期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一)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档案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最原始记录,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工作,对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腾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人民大众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起与“宜居城市示范区、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体系。

(二)广泛开展档案法规宣教活动。办公室、宣传部、法制局、档案馆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宣传力度,要将《档案法》纳入全区干部“六五”普法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扩大档案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

(三)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公室、法制局、财政局、档案馆每年至少要联合开展一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贯彻执行《档案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造成档案实体损毁和档案信息失泄密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执行得好的要表彰鼓励。

二、明确各级档案部门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档案馆在管委会办公室指导下,依法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培训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按规定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科学管理规定范围内的档案,指导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档案资源开发编研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各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门类档案,并对所辖社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街道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各社区具体负责本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书、照片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并对所属(或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组织部(人事局)、社会保障局、规划办、建设局等职能部门除分别负责人事、仲裁、规划、城建等业务(专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外,还要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利用。

直属企事业单位应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文书、照片和会计等门类的档案。

各级各部门的业务档案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规范整理,与文书、照片、会计档案等一并纳入单位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要接受管委会办公室、档案馆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明确归档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档案分类整理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各街道须将其报送档案馆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须报档案馆备案。

(二)重视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领导手中保管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确保收集齐全、系统、完整。任何人手中拥有的与工作职能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声像材料和实物)都属于单位所有,绝不能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因素丢失损坏,任何人不能将单位所有的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要严格按照业务标准、规范整理各类档案。文书档案整理要符合《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或《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定》,会计档案整理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科技档案整理要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照片档案整理要符合《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其它专业档案整理,要符合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音像、图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级各部门在抓好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等收集整理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凡重要人物来区视察调研或在我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事件、重大灾害等,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指定的专人或部门做的摄像、录音、照相和记录等资料,经过整理后,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并随文书档案一并交档案馆保管。办公室、宣传部对历年所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图片、音像资料要进行清理并移交一套到档案馆保存。凡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并随文书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馆。

(四)加强组织史、部门(单位)志及社会散存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各级各部门所编撰的组织史、部门(单位)志及公开发行或内部印刷资料,在成型后必须向档案馆移交23册。档案馆要依法开展对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对属于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采取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征集,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开展代为保存资料业务,鼓励社会各界将自己创作或收集的资料送交档案馆保存,确保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史料不被损毁和散失。

(五)加强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护档案资源、提高档案利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机关各部门的文书、照片档案每年7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业务档案根据需要确定移交时限。管委会办公室将机关各部门档案移交情况列入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街道、直属事业单位保管的档案每五年向档案馆移交;村、社区、企业的档案按有关规定自行管理;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按《重庆市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渝委办〔200945号)要求整理归档,并及时向档案馆或新单位移交;对改制企业、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以及《重庆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渝档发〔200932号)的规定,向档案馆或相关部门移交。移交进馆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业务标准、规范要求,凡不符合进馆质量要求的档案,要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整理,完善相关检索工具和辅助查阅资料,进行消毒杀虫后移交进馆保存。以上档案由于档案馆库容所限不能按时接收的,暂由各单位妥善保管。

四、努力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抓好新兴领域的档案业务基础建设

(一)加强区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建设局、档案馆要加强对我区在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档案的指导,做到资料完整、建档规范。各业主单位在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字〔20062号),先进行档案验收,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切实加强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征地办、国土房管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拆迁改造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体现开发区依法拆迁,为维护老百姓合法利益提供翔实的依据。

(三)切实加强招商项目档案工作。招商引资是开发区的生命线。各招商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招商项目的建档工作,建立从招商洽谈、合同签订、项目建设、投产服务等全方位的项目档案,为向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奠定基础。

(四)加强社保、居民健康档案等民生档案建档工作区社发局、劳动保障局要严格执行市人力保障局、市档案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082号)、《重庆市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251号)、《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在档案馆的指导下,切实抓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险种及居民健康档案的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系统的民生档案。

(五)加强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产业局、国资办、工商分局档案馆要切实加强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建档工作的指导,促进国有、民营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力。

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加快数字化档案馆建设,扎实推进档案现代化进程

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是档案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大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档案馆要着手研究制定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分期实施计划,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库、专题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力争在35年内建成电子文件信息中心和覆盖全区的档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电子档案在线接收和档案信息远程在线查询。各级各部门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要大力支持数字化档案室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档案数字化处理,为将来实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移交奠定基础。

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档案工作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同步。

(二)改善保管条件。档案馆要根据全区的档案资源情况,积极谋划解决库容问题的方案,要围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三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各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建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按照档案保管“八防”要求配备档案保管保护的设施设备;机关部门应配备档案专柜,切实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档案归档、保管、保密、利用、统计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要落实“八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要按照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切实加强档案的保护和管理;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要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档案馆报送档案统计报表。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当配齐专(兼)职档案人员,做好从档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工作。档案馆要抓好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档案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接受新知识,提升队伍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档案馆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为查阅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充分利用馆藏资源丰富的特点,抓好档案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工作,发挥好档案资源的延伸效应。

(五)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开展机关档案室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管委会办公室、档案馆每年要对各街道、管委会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拒绝归档,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整理不规范,不按规定移交档案,在档案保管利用中出现泄密事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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