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批转《大渡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档发〔 2012〕42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批转《大渡口区档案馆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
大渡口区档案馆为贯彻《各级各类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制定了《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并经市档案局审批同意。他们的做法很好,具有借鉴意义,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大渡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正确界定大渡口区档案馆(以下简称区档案馆 )档案收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大渡口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档案收集工作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维护党和国家真实面貌,全面反映大渡口区发展历程,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要求依法开展。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收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电子档案以及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和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资料。
第四条 区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
1.中共大渡口区委及其所属部门、大渡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大渡口区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中共大渡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同时接收以上机构的部分下属单位和直属的临时机构形成的应移交进馆的档案。
2.民革大渡口区委、民建大渡口区委、民盟大渡口区委、民进大渡口区委、农工党大渡口区委、九三学社大渡口区委。
3.大渡口区总工会、共青团大渡口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文联、区工商联等人民团体。
4.区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
5.区属国有企业。
6.区属镇、街道办事处。
7.撤销的区直机关、团体和撤销、破产、转制、合并的区属企业、事业单位。
8.市在区直属机构。
第五条 区档案馆收集本区下列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
1.党和国家领导,市主要领导来区视察、指导工作;
2.外国元首、政党领袖、政府首脑等来区参观访问;
3.市委、市政府在本区召开的重要会议;
4.中共大渡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
5.本区重大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具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的活动和事件。
第六条 涉及民生的档案依法列入区档案馆收集范围。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伤残抚恤人员、土地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征地拆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退耕还林、婚姻登记、社会保险业务、信访、公证、城乡居民健康 、病历、移民 、农村五保供养、城镇廉租住房、就业失业登记、工伤鉴定、公积金、各类普查档案等。
第七条 区档案馆收集本区下列人物的手迹、手稿、著述、信件、日记、声像、实物等档案:
1.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具有重要影响和声望的企业家;
3.获得国家表彰的英雄人物、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军人;
4.在科学技术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家高科技研发者;
5.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及其它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项目冠军、亚军及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运动员、教练员;
6.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重大成就的艺术家、文学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著名民间艺人及其它知名人士;
7.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经协商同意,区档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第九条 区档案馆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第十条 区档案馆在收集纸质档案时,同时收集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
第十一条 区档案馆在收集档案时,同时收集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和立档单位历史的资料:
1.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文件汇集、资料汇编;
2.编辑出版的刊物、传记、史志、年鉴、回忆录等。
第十二条 区档案馆在收集档案时,同时收集有助于管理和利用特殊载体档案所必需的电子、声像等专用设备。
第十三条 区档案馆在收集档案时,同时收集档案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手工目录、机检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四条 区档案馆按照收集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期限准确、编目正确、方便利用的标准接收档案,各单位移交档案必须符合进馆标准,并不得拒绝移交。
第十五条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
1.文书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移交,专门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移交,如因工作需要经区档案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移交期限,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随文书档案一并移交。
2.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自活动、事件结束后3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
3.由于保管条件恶劣等因素给档案保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经区档案馆同意,可以提前移交;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4.电子档案于形成的次年9月移交。
5.其他单位和个人档案的接收时间,可以参照党政机关档案接收时间,也可以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大渡口区档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1 |
区委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2 |
区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3 |
区政府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4 |
区政协办公室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5 |
区纪委(区监察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 |
区委组织部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出国政审档案、已故干部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 |
区委宣传部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 |
区委统战部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已故民主人士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9 |
区政法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 |
区编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1 |
区直机关党工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12 |
区委老干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3 |
区发改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4 |
区财政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会计人员资格认定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5 |
区经信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6 |
区教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7 |
区科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成果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8 |
区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移民档案、城建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9 |
区交通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0 |
区农水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天保工程档案、水土保持档案、林业科技档案、土地承包登记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21 |
区商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2 |
区外经贸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3 |
区民政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地名档案、勘界档案、婚姻档案、复转军人安置档案、革命伤残人员等级鉴定档案、收养档案、社会救助档案(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伤残抚恤人员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福利彩票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4 |
区司法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执业律师档案、司法考试档案、司法鉴定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5 |
区人社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伤鉴定档案、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就业登记档案、失业登记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6 |
区房管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7 |
区环保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环保业务档案、普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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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28 |
区市政局(执法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城市管理执法档案、行政复议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29 |
区卫生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医师资格档案、卫生专业档案、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0 |
区文广新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新闻宣传报道档案、艺术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1 |
区计生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人口普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2 |
区审计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3 |
区安监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安全生产执法档案、安全事故处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4 |
区体育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竞技运动员档案、教练员档案、体育彩票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5 |
区统计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统计档案、普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36 |
区机关事务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机关房屋管理档案、公务车辆管理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7 |
区信访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信访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8 |
区民防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39 |
区老龄委办公室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0 |
区法院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1 |
区检察院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检察机关诉讼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2 |
区总工会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劳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3 |
团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4 |
区妇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45 |
区残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残疾人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6 |
民革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7 |
民盟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8 |
民建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49 |
民进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0 |
农工党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1 |
九三学社区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2 |
区科协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3 |
区文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54 |
区工商联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5 |
新山村街道 办事处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6 |
跃进村街道 办事处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7 |
九宫庙街道 办事处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8 |
春晖路街道 办事处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59 |
茄子溪街道 办事处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0 |
八桥镇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1 |
建胜镇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2 |
跳蹬镇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63 |
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4 |
建桥园区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征地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5 |
区商圈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6 |
区城建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城建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7 |
区征地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征地拆迁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8 |
区金融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69 |
区档案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0 |
区审批大厅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审批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1 |
区住建办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保障性住房档案、公积金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72 |
大晟公司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3 |
区公安分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4 |
区交通执法大队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5 |
区国税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6 |
区地税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7 |
区工商分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企业登记档案(注销)、个体工商户档案(注销)、商标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8 |
区质监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79 |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0 |
区国土分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普查档案、土地管理业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81 |
区规划分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2 |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3 |
电大分校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4 |
区教师进修校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5 |
三十七中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6 |
茄子溪中学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87 |
旅游学校 |
| |
88 |
商务学校 |
| |
89 |
民族职中 |
| |
90 |
九十五中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91 |
钢城实验校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92 |
长征学校 |
| |
93 |
钰鑫小学 |
| |
94 |
实验小学 |
| |
95 |
育才小学 |
| |
96 |
钢花小学 |
| |
97 |
大堰小学 |
| |
98 |
农行大渡口支行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99 |
人保大渡口 支公司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0 |
区新闻中心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1 |
市医保中心大渡口区分中心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2 |
区卫生监督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103 |
区疾控中心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4 |
区妇幼保健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5 |
区第一医院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公民出生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6 |
区第二医院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公民出生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7 |
区邮政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08 |
区烟草专卖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查处违法案件档案 |
|
109 |
有线电视大渡口分公司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10 |
区电信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及其他应移交业务档案 |
|
111 |
区物价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2 |
区人事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3 |
区劳动保障局 |
文书档案、招工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114 |
区工业局(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5 |
区城管办(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6 |
大渡口区计经委(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7 |
重庆市交通稽查征费处大渡口稽征所(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8 |
重庆市大渡口区物资开发协作公司(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19 |
重庆市大渡口区饮食服务公司(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20 |
白沙坨镇(已撤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 |
|
121 |
重庆会计事务所大渡口所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22 |
重庆木材综合厂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23 |
纺织器材厂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重庆市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
全宗名称 |
档案门类 |
备注 |
124 |
茄子溪运输公司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25 |
重庆有机化工厂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
126 |
长江钢厂 |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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