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林业局 文件
渝档发〔2012〕18号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林业局:
去年,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在永川、长寿、武隆、奉节、酉阳等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以下简称“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试点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永川、长寿、奉节已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武隆已完成了移交准备工作。部分未确定为试点的区县也积极开展退耕天保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大渡口、沙坪坝、北碚等已将退耕天保档案全部接收进馆,梁平、綦江等区县开展了乡镇退耕天保档案接收进馆的试点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开展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前的准备工作。去年全市共有4815卷、7419件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为进一步做好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决定将区县林业部门2005年前形成的退耕天保档案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重要性
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点工程,退耕天保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天保档案真实记录了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区县档案部门应将该档案纳入档案馆接收范围,林业部门应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给国家综合档案馆。退耕天保档案的移交,有利于林业部门集中精力推进退耕天保工程建设,有利于丰富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对于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退耕天保工程服务民生的延续和发展。
二、认真做好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前期准备工作
移交进馆前,各区县林业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林退〔2003〕5号)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09〕1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退耕天保档案的清理、核对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载体材料或书写材料要采取补救措施,对内容不完整或签字签章不完备的要进行整改完善;要按照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10〕11号)的有关要求,对退耕天保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各区县档案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指导林业部门开展退耕天保档案收集、整理和整改完善工作,确保达到如下质量要求:组卷科学,保管期限划分准确,页号编写符合要求,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编制规范,备考表填写完备,装订整齐、美观,档案装具符合要求,封面填写工整;声像档案内容、背景、主要人物、时间、地点等要素揭示清楚;电子文件格式规范,数据与其他载体档案相符。
三、合力推动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有序开展
各区县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成立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移交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移交进馆工作方案,明确移交进馆工作要求;要合理安排移交进馆工作进度,可结合工程实施的进度分期分批开展移交进馆工作;要针对移交进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针对退耕天保档案的专业特点,结合接收进馆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需求,制定切合实际的保管利用工作方案,确保有关单位和个人免费查阅退耕天保档案。
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将分别把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纳入对区县的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请各区县林业部门、档案部门在今年12月15日前将退耕天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情况报送市林业局和市档案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天然林 档案移交 通知
抄送:国家档案局、国家林业局。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
(共印100份)